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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细则(试行草案)

发布时间:2010-10-29    浏览次数:


一、总则

本实验室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自身免疫糖尿病诊断与干预研究、2型糖尿病免疫发病机制研究、糖尿病并发症免疫机制研究、糖尿病免疫遗传学研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其宗旨是将本室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把实验室建设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与人才培养及学术活动中心,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开放,为此,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开放对象

1.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申请者。

2.应重点实验室主任邀请前来讲学、工作的国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

3.自带符合本实验室专业发展方向的研究课题和经费,经申请同意后来实验室完成相关项目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

4.来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流动研究人员。

5.经同意接收委托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和进修人员。

6.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经申请同意使用者。

三、实验室管理

1.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及客座研究员的管理按照《糖尿病免疫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应重点实验室主任邀请前来讲学、工作的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产生的接待及相关管理费用,由重点实验室和学校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3.自带经费的课题研究人员经同意进入实验室后,其科研经费同时进入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帐户。重点实验室收取课题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对其课题及参与其课题研究的学生、进修人员的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后免收其仪器设备使用费,可参与重点实验室内部学术活动与学术讨论,重点实验室有为其完成研究课题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

4.凡校内研究人员因承担一定级别科研项目需申请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同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上报科研处备案,则可进入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项目结束时则自动退出重点实验室。

5.对于自带经费的研究课题,在完成后需及时退出重点实验室,逾期不退出者按照200元/天收取台面费,直至其退出重点实验室为止。

6.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

7.重点实验室接受的委托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开题及答辩费用由其导师负责落实,培养相关费用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决。

8.国内外科研团体或科研工作者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收费,将根据仪器设备的价值、耗损及行业通用标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10.学校内部科研人员使用本实验室小型常规仪器,在不影响重点实验室在研项目进展的前提下免费使用;大型仪器使用费用减半。

四、附则

1.本细则由糖尿病免疫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糖尿病免疫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0年10月制订